老公帶小三回家同住,老婆還不離婚?方念華與家事律師賴芳玉探討婚姻本質:不離不棄並不是愛
愛情就像一條河,我們誰不是摸著石頭過河?無論是戀愛或者婚姻,總有學習不完的課題,而在愛裡的許多盲點,往往需要溫柔的提醒與專業的提點,才能讓我們不再「愛不由己」。全新YouTube影音節目《不愛就散》,由主播方念華與處理許多名人婚姻問題的家事律師賴芳玉攜手,分享婚姻經營心法與愛情觀點,而首集就要從節目名稱「不愛就散」來探討,感情裡散與不散,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好的選擇?
不愛就散,其實是種祝福
節目名稱為「不愛就散」,是不是鼓吹大家不喜歡就分手呢?而兩人認為,重點是在於「不愛」,更進一步要大家思考,「當不愛了卻不散,會是什麼情況呢?」賴芳玉律師認為,不愛就散並不是詛咒,反而更像是一種祝福,試想,當一段關係、一段婚姻明明都已經很痛苦了,卻要來到「不離不棄」的時候,到底誰才是受害者呢?也許我們心中都已經有了答案。
老公理直氣壯帶小三回家同住,元配卻離不開?
看過各種千奇百怪婚姻案例的賴芳玉分享,有位元配是全職家庭主婦,在世人的眼中就是個完美的賢妻良母,然而與在外事業有成的丈夫已長達十年「相敬如冰」,最後丈夫外遇並提離婚,元配卻堅持不要,被丈夫痛罵「是寄生蟲嗎?」還高調將小三帶回家,要求元配、小三同住一屋簷下,個案卻堅持「不離不棄」,找律師不是要離婚,只是希望不要讓小三進家門,因為元配擔心告了以後,丈夫不給他生活費,讓賴芳玉律師聽了也無可奈何。
但如果老公帶小三回家,元配不願離婚,該如何處理呢?賴芳玉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倘若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友情以上與不正常的社交往來」,且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佔權益程度,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亦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力之侵權行為(民法184、195);如果房子是女方所有,第三者進入屋內居住,可以請求主張無權佔有,排除佔有(民法767)。
不離不棄影響的不只是婚姻,而是人生
賴芳玉律師看過太多明明是受害者卻不願離婚的案例,她無奈表示:「當事人為了挽回眼前不愛的關係,扭曲自己原有的樣子」,但如果連自己的尊嚴都被自己踩在腳下,那你又會活成什麼樣子呢?這已經超乎「婚姻」的範疇,而是「人生」。
美好的婚姻,並不一定需要濃烈的愛,但我們都必須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然後與另一半共同為了這份得來不易的關係努力,就如同賴芳玉律師說的:「完整比完美更重要」,千萬不要為了追求完美婚姻,而讓自己落入殘破不堪的窘境。
《不愛就散》YouTube每周二、四、六晚上8點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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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VBS、J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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