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不一定是顯眼的暴力,更多的可能是讓人感到窒息的冷暴力或權力壓迫,以前總被歸類在「磨練」或是「教育」讓受害者申訴無門。政府正式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擬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這套預計於 7 月上線的新制,將明確定義哪些行為屬於「霸凌」,並要求雇主必須負起防治與保護責任,快來看看新制有哪些細節。
職場霸凌法是什麼?

職場霸凌法其實是歸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中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目前為草案階段,預計將會在7月上線。政府明訂職場霸凌成立的條件,碰到職場霸凌怎麼申訴、處理程序、保護機制等具體的執行規則。
什麼情況算職場霸凌?職場霸凌定義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明定符合以下幾個情形,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可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1.勞動場所執行職務:發生在工作相關的場域或執行任務期間。(不只辦公室,若出差、遠距工作用電子通訊時也包含在內)
2.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人憑藉位階高低或職場影響力進行不當對待。
3.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行為明顯與工作目標無關,或是手段極度不合理。
4.持續不當言行: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方式進行。(例外情況: 若行為情節重大,就算只發生一次,也不必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
6大職場霸凌行為可以申訴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中清楚寫了6種職場霸凌行為,編輯舉例列出可能發生的情況:
1.言語暴力-對特定人為冒犯、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言行。
例:主管在辦公室大聲咆哮,辱罵部屬「你是沒帶腦上班嗎?」、「這點小事都做不好,你是怎麼考進來的?」,或是每天下班前固定將員工叫進辦公室進行長達一小時的「精神訓話」並夾雜人身攻擊。
2.社交排斥-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例:整個部門都有參與的LINE工作群組,唯獨漏掉某位員工;或是全組召開專案討論會議時,故意不發會議通知給特定同事,使其資訊斷層無法跟上進度。
3.職務干預-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例:故意在會議前10分鐘才告知需要準備的資料;或是明明有客戶最新的回饋資訊,卻刻意隱瞞不告知該專案負責人,導致對方在客戶面前出錯,甚至工作成果受損。

4.權力濫用-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等。
例:故意給予新手完全無法在期限內達成的KPI;或是針對高階專員,卻天天指派其去整理茶水間、幫主管跑腿買午餐、影印私人文件等與其專業能力完全無關的瑣事。
5.名譽侵害-對特定人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
例:主管在全體員工面前公開受害者的績效排名,並冷嘲熱諷;或是在茶水間散布關於員工私生活的謠言,甚至未經同意在群組公開員工的醫療隱私。
6.其他與前五款相類之言行。
這份草案的出爐,代表「職場霸凌、職場冷暴力」不再是灰色地帶,如果你正處於不舒服的職場關係中,記得保留相關截圖或證據,7月份〈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正式上線後,就能更加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