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今(3)日起開辦,最高一個月可獲得8000元補助,今年5大升級超有感,包含將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而且免房東同意就能申請,申請期限、資格、條件、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文件?2023租金補貼懶人包一次看!
Q1.「租金補貼」申請時間到什麼時候?
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Q2.「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1)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Q3.什麼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可以分開申請嗎?
(一)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限期請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Q4.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2.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3.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Q5.自有房屋認定標準?所得及財產限制?
1.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
2.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3.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4.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Q6.原有領補貼核定戶,還需要提出新申請嗎?
如果是111年度核定戶而且有112年5月撥款紀錄者(稱為「舊戶」)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1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如111年度核定戶無5月撥款紀錄或本年度新申請戶,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申請人可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
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少數無法以上開管道線上申請者,則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112-113年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資訊】辦理。
(四)臨櫃申請者,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時段詳【112-113年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電話及臨櫃時間】。
Q7.「租金補貼」申請方式有哪些?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Q8.「租金補貼」去哪裡辦理?
1.內政部營建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Q9.租金補貼「單身青年、新婚家庭」定義為何?
「單身青年」指成年未達40歲單身者。「新婚家庭」則指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為準。
Q10.租金補貼「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定義?
(一)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二)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Q11.父母離異後,未成年子女家庭加碼倍數如何判定?
父母離異,父母各自承租不同的房屋,可各自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但要享有未成年子女的加碼倍數,申請人須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
Q12.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如何計算?
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表2及表3。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定之每月補貼金額上限分級及加碼倍數於補貼期間內不得變更。
Q13.什麼是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Q14.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但申請人採線上申請者,免附。
2.定期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3.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認定方式如下表)。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6.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之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7.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檢附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門牌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8.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納入家庭成員及補貼金額計算。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9.經濟弱勢或社會弱勢相關證明文件,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原住民、遊民、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三人以上、特殊境遇家庭、災民等。
Q15.有其他疑問怎麼辦?
營建署目前已設置諮詢專線02-7729-8003,想了申請租金補貼之相關資訊及問題,可於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撥打該專線,會有90線專人接聽提供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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